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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进出国境,可能涉嫌两种犯罪:进口文物的走私普通货物罪,出口文物的走私文物罪。进口文物主要涉及税款的计核,可以参见以往推送文章《走私犯罪研判系列之九:艺术品走私的归类与估价》。今天和大家分享的重点是,文物出境时所涉及的走私文物罪。
生活当中,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固有的圈子当中,古玩藏家们也不例外。他们或许对文物出境有一些大概的了解,知道出境需要向海关申报,但对于更多的细节可能就不知道了。更多的古玩藏家,出于图省事的考虑,可能把古玩字画、玉器瓷器拎在手里就上飞机了。长此以往,可能一直没出什么事。但随着时代的发展,携带文物出境的法律风险需要重新审视。
具体包括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:
一、邮寄或者携带大量的一般文物出境是否构成犯罪?
古玩界的很多业内人员,对一般文物出境的认识,可能还停留在几年前的案件当中。在中部某省会城市,留学在外的儿子发现中国古钱币在国外很好卖,然后让家属通过邮局邮寄。家属寄了上千枚古钱币给留学的儿子。针对文物的等级,历经五次鉴定,最后因为认定为一般文物而未认定为走私文物罪。由此,古玩界可能得出了一个印象,只要是一般文物,携带或者邮寄多少出境,都不构成犯罪。
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,有专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,认为只要数量或者价值足够大,携带或者邮寄一般文物出境同样构成走私文物罪。具体可参见岸之汀兰公众号刊发文章《走私一般文物的行为定性思考》。
二、真伪不明携带文物到境外鉴定不构成犯罪?
文物的真伪近乎玄学,对于很多高仿文物的真伪往往存在争议。行内的交易也基本奉行风险风险自担的原则,自己看走了眼怪不得别人。圈内没有统一的权威机构可以就文物的真假和等级一锤定音,找不同的专家长眼,不同的专家可能会给出完全不同的结论。
有些藏家的藏品被指责为赝品之后,心存不服,会携带藏品到境外找更加权威的机构进行鉴定。在这样做的时候,一定要明白,走私文物罪的风险客观存在。曾经东部某省市的著名玩家,就是因为背了一个描金漆盒出境鉴定而被认定构成走私文物罪。没出事的时候,找不到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意见,而一旦进入刑事程序,司法机关是有能力委托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。最终,藏家认为真假不明的藏品,可能被认定为真品,从而承担刑事责任。
写这些,就当作和古玩藏家们做一个跨界交流吧。很多交易习惯蕴藏着法律风险,一定要在做生意的同时不断UPDATE自己的法律认知水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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